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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2-00026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其他,其他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2-04-15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2〕17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

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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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农村居民饮水情况,发展民生水利,实现区域供水,努力提高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,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,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,根据省、市统一安排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、维护农民身体健康,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。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,各乡镇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,明确专门领导分工负责,认真抓好落实,迅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。
二、明确任务,强化责任。本次调查评估以县为单位,由县发改委牵头,县水利、卫生、财政、住建等部门参加。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全面调查摸清我县乡镇以下供水工程基本概况,进一步掌握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、类型及分布范围,为全面解决我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提供基础依据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如下:
县发改委:负责调查的综合协调工作;
县水利局:负责具体组织调查工作,落实相关承担单位和负责人,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;
县卫生局:负责提供饮用水水质监测、检测情况;
县住建局:负责提供区域供水实施计划、覆盖范围及实施进度,配合水利局提出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合理建议;
县财政局:负责保障落实调查工作经费;
各乡镇人民政府:在县水利局指导下,按要求具体开展辖区内农村供水基本情况调查,对当地供水工程进行重点填报。
三、认真调查,按时完成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基础。按照省、市的统一部署,各乡镇须于3月18日前完成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;县卫生局于3月18日前完成水质监测;3月19日-22日县组织对各乡镇调查成果进行现场复核;3月23日-26日县水利局会同县住建局完成县级调查评估报告;3月27日前县发改委组织调查评估报告的专家审查及政府审核工作;3月30日前上报审核后的调查报告。
四、其它事项
县水利局农水科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材料收集工作。
联系人:县水利局    谢兆利
联系电话:83696842   政务通:631396
 
 
 
一二年三月八日
 
 
主题词:水利 饮水安全△ 调查 通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2年3月8日印发
共印:30份